2012年12月27日,佛山中院舉行審判長宣誓儀式。通訊員 歐偉平 攝">
  2012年12月27日,佛山中院舉行審判長宣誓儀式。通訊員 歐偉平 攝
  南粵改革再出發之樣本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樣本意義
  佛山中院於2012年7月試行審判長負責制改革,建立了“1名審判長+3至4名合議法官+若干名法官助理及書記員”的審判組織模式,在保留庭長設置的同時,賦予審判長在該固定審判組織中的核心地位,對由該組織經辦的案件全面負責,徹底告別“審、判分離”的傳統司法體制。
  目前,佛山已被最高院確定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全國試點的七個中院之一,而佛山所屬的禪城、順德這兩個區級法院,亦開始了審判長負責制的運行調研,改革的戰場已經逐漸向基層延伸。
  佛山法院改革與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吻合,對此,最高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在評價佛山此項改革時說:“對中國司法改革具有標本意義。”
  [開篇語]
  作為中國改革的先行者,廣東從來不缺乏改革“樣本”。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可以搜索到“廣東樣本”的影子。改革不斷深化,樣本的意義也更加凸顯。從今日起,本報將陸續推出解析“廣東樣本”的系列報道。
  改革總是在問題倒逼中產生,又在解決一個個問題中實現。方向是剛的,方法卻是柔的——— 樣本的意義不在於“照搬”,而在於尋找解決典型問題的方法和路徑,供決策者參考,讓改革者且思且行。
  噪目前審判長負責制改革亦開始倒逼一線法官們自覺抵禦外在干擾。自從有了過問案件登記制度,庭長、副院長、院長,但凡過問案件的,審判長都會一一記錄在案。在前不久的調查中,近半法官表示,不正當過問案件的情形明顯下降了。
  “好消息接二連三,佛山中院這幾日頗不平靜。”———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發佈讓佛山中院院長陳陟雲欣喜之情溢於言表。次日,佛山市委相關領導就跟他打招呼,說之前通過的佛山中院審判改革方案,在經濟和政治待遇上的保障力度不夠大,希望“迅速修改方案,重新上會討論”。
  自選動作
  這是一場在四年前就已推進的改革。
  2009年4月,剛上任一年的陳陟雲在珠三角地區中院院長研討班座談會上拋出審判長負責制集約式改革思路:在法院人財物短期內不可能出現巨大變化的情況下,只有重新洗牌,讓經驗最豐富、能力最突出、專業最精深的法官重掌法槌,才能化解當前審判壓力,有效回應群眾的司法需求。廣東省高院院長鄭鄂當即表示贊同。旋即,佛山市裡也進行調研。隨後,陳陟雲的改革思路引起了最高院的註意。
  此時,法院內部也面臨壓力,一些中層幹部並不看好這場“改到自己頭上來”的改革。為此,陳陟雲先從執行、考核等領域改起,“先要讓司法回歸應有本意”。
  2012年3月,陳陟雲決定拋開保障制度等受到外界牽制的內容,在收案最多的民四庭、刑一庭和行政庭試運行審判長負責制。試點庭室工作模式磨合順暢後,2012年12月底從全院194名擁有法官職稱的幹警中,選出35名優秀審判長,在院內全面推行審判長負責制。
  包括懷曉紅在內的26名早前獲得提拔後、減少辦案任務或者完全不辦案的優秀法官,就是在這次遴選中重回一線的。
  審判怪圈
  以往審理案件,如果承辦法官不是審判長,那麼審判長的意見就變得很重要;如果審判長承辦案件,就要給副庭長審批,副庭長辦的案件就要給庭長審批,層層地走行政化審批程序。承辦法官要對案件質量負責,卻沒有定案的權力,而副庭長、庭長等有權通過行政手段,改變案件定性,卻不需要承擔辦錯案的責任。如果這些無責、有權的院庭領導責任心不強、自律性不夠,一旦受到外來干預,極有可能改變承辦法官的意見和裁決。
  “相信現在很多暴露出來的冤假錯案,不少承辦法官本身能夠發現問題,卻因為沒有定案的權力,身不由己地‘辦’錯案了。”在陳陟雲和同事們看來,審、判分離,是當今社會存在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之一。
  來自外部的非正常干預,也曾讓法院頭疼。陳陟雲回憶,記得有一個案件,當時的一名副書記(現已判刑),先後給了他兩個批示,“這個批示請我幫原告,那個批示請我幫被告。也許兩個批示相隔了一段時間,這個副書記自己都忘記了。”
  過問登記
  佛山中院的審判組織模式是———“1名審判長+3至4名合議法官+若干名法官助理及書記員”,在保留庭長設置的同時,賦予審判長在該固定審判組織中的核心地位,對由該組織經辦的案件全面負責。
  為確保改革落到實處,佛山中院對審判長們辦案提出明確兩大要求:一是“三個親自”:審判長必須親自查閱案件,親自主持庭審,親自撰寫和簽發法律文書,不再提請合議庭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其他院、庭領導)簽發,實在把握不准的,可以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二是審判長是案件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合議庭審理的全部案件負責,一旦被髮現辦案質量差,或者責任心不強,就會被免去審判長職務。
  陳陟雲介紹,目前審判長負責制改革亦開始倒逼一線法官們自覺抵禦外在干擾。自從有了過問案件登記制度,庭長、副院長、院長,但凡過問案件的,審判長都會一一記錄在案。在前不久的調查中,近半法官表示,不正當過問案件的情形明顯下降了。
  還有更多的“緊箍咒”在制度層面發揮作用,促使審判長更迅速、更專業、更規範地審理案件。佛山中院審理民事案件的民一、民二庭,將所涉業務領域分成六大塊,分別安排兩個庭共計14名審判長專業從事其中某一個領域,實行專業化審判。這些專業化合議庭根據自身領域存在的問題,迅速研究制定出《關於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操作細則》、《破產案件管理人管理辦法(試行)》等審判工作細則,定期展示各審判單元的工作效率,召開審判長聯席會議,討論疑難案件,統一裁判尺度。
  改革難點
  審判體制改革最大的難點是什麼?是人員分類管理機制,特別是其中的激勵與保障機制。繼佛山中院在內部試運行審判長負責制改革後,人員分類管理已經蹚進這片體制改革的深水區。
  目前,全部35名審判長在各種待遇和保障均沒有跟上的情況下,秉持心中的公正與正義,擔起了比以往更重的擔子,辛勤辦案。近日,廣東省法院黨組給佛山市委發了一個函,表示佛山中院各項工作都做得非常出色,但人員待遇卻非常差,無法體現審判工作、法官職業的特殊性,難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影響了法官人才的培養和發展,希望佛山市委高度重視這一問題,給予大力支持。佛山市委書記李貽偉知情後,當即拍板,藉此次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機會,為佛山法院解決相關待遇問題,全力支持法院改革。
  “自去年年底被最高院定為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後,我們制定出一個全面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方案,努力從社會地位、形象和經濟待遇三方面提升法官的內外地位。”佛山中院副院長吳文志透露。
  這個初步改革方案提出法官等級與行政待遇對應,以便於人才的流通與互認;設置類似績效獎的獎勵,業績突出每一至兩年能夠晉升一級,並相應上調法官等級和獎勵數額。“加薪只是提升審判長地位的其中一個手段,但並不是唯一途徑。”吳文志說,“金錢並不是萬能的,但只有解決了養家糊口的問題,才有資格追求人生理想”。
  “期待接下來的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能夠給予法院在憲法中應有的地位,真正實現法院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讓法院成為真正守護真理和正義的地方。”陳陟雲表示。
  佛山地區讀者詳見AⅡ疊讀本
  深圳經驗
  深圳首試審判長負責制
  2007年7月,深圳的福田區法院開始試點審判長負責制,公開選任了35名審判長,每位審判長帶著2名普通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以及其他輔助人員,組成專業化的審判團隊,突出法官主體地位,將辦理案件和審判管理的權力和責任均交由審判長,並給審判長配備工作團隊,形成以審判長為核心、團隊協助開展工作的新型審判工作機制。多數案件均由審判長決定,裁判結果不再層層審批,由審判長直接簽發。
  在福田試點之前,2006年8月1日,鹽田區法院先行一步實施主審法官負責制。該院設定9名主審法官負責全院的立案、審判、執行工作。主審法官經嚴格的選拔並讓其享有獨立裁判權。
  去年,深圳中院在鹽田法院重啟法官職業化改革試點。
  專題統籌:王海軍 李艷 劉麗君 田霜月 宋元暉 何惠文
  稿件統籌:記者 邵銘
  稿件採寫:記者邵銘 劉曉燕 通訊員 凌蔚 黃延麗  (原標題:案如何斷,審判長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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